第201屆學位頒授典禮(2019)
香港大學舉行第201屆學位頒授典禮 頒授名譽博士學位予四位傑出人士
2019年04月02日
左起:名譽社會科學博士安德魯・米高・斯彭思教授和冼為堅博士、香港大學校長張翔教授、港大校監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名譽法學博士馬道立法官和李義法官
香港大學(港大)校監、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於今天(四月二日)舉行的第201屆學位頒授典禮上,頒授名譽博士學位予四位傑出人士。
獲頒授名譽博士學位的傑出人士為:
名譽法學博士
馬道立
李義
名譽社會科學博士
冼為堅
安德魯・米高・斯彭思
名譽法學博士、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代表各名譽博士致謝詞。
馬道立博士讚賞李義法官、安德魯・米高・斯彭思教授和冼為堅博士三位對社會貢獻良多,獲授名譽博士榮銜乃實至名歸,而他今次獲頒授的名譽法學博士,榮譽應該屬於整個香港司法機構。
馬博士強調,司法獨立對香港至爲重要。基本法的條文保障香港擁有獨立的司法權;香港法官的司法誓言,要求他們必須「無懼、無偏、無私、無欺」地履行職責,主持公義。隨著社會發展,香港法庭需要處理的法律問題和案件越趨複雜,司法獨立更形重要。
「在關乎公衆利益的公法領域,案件往往牽涉政府和行使公權力的機構。…這些案件,有時源於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爭端,社會大衆對這些事件抱有強烈、卻截然不同的看法,不容易找到共同基礎解決。」
馬博士指出,法庭往往要在各種合法卻互相矛盾的訴求中,作出平衡考慮。他擧《人權法》第17條對和平集會自由的保障為例,指出和平集會的權利與言論自由息息相關,然而這自由並非毫無約制。人權法受基本法保障,終審法院曾指出這些權利非常寶貴,是社會的根基。
「(人權法)第17條規定,和平集會的權利,在依法律的規定,並在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寧、公共秩序、維持公共衞生或風化、或保障他人權利自由所必要時,可以受到限制。」
法庭在處理上除了考慮個人的權利,還要顧及社會其他成員和社會整體的權益。
「這正是司法獨立的重要,確保所有在法庭面前的案件,不論是否具爭議性,都能絕對根據法律和法律原則處理,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考慮。」
馬博士重申,社會大衆在顧及自己的權利和自由,同時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認爲這是社會運作必然之道。他特別提到建立社會意識的重要,其包容、尊重和願意妥協的精神,不單是基本法和人權法中重覆強調保障平等的内涵,也是法律精神的一部分。
港大名譽博士學位是頒授予對大學、社會或學術方面有傑出建樹,在知識思想上,社群或文化方面對整體社會及全球有寶貴貢獻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