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龍先生於2005 年至 2012 年期間出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在全力維護司法獨立及普通法整全的基礎上,致力落實一國兩制。在他任內,香港克服了重大的憲制挑戰,革新了調解和國際仲裁的法律框架,吸引到國際法律服務機構在香港成立地區支部,並且拓展與內地的司法合作。
黃先生畢業於劍橋大學麥格達倫學院,獲頒劍橋大學文學士(法律)及劍橋大學文科碩士(法律)學位。1987 年,他獲認許為英國大律師,以及香港執業大律師。2002 年,在香港獲奉委為資深大律師。
在出任律政司司長之前,黃先生曾擔任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多屆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成員,並出任該會法律教育委員會主席。他亦曾擔任建築物上訴審裁小組主席、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主席,以及非本地高等及專業教育上訴委員會主席。
黃先生一向熱心支持港大事務,曾擔任法律學系名譽講師,推動法律教育。基於他的卓越成就,他獲中殿律師學院選為委員,獲劍橋大學麥格達倫學院頒授榮譽院士榮銜,以及先後獲香港多間大學頒授榮譽博士學位。他於2012年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頒授大紫荊勲章。
香港大學謹向黃仁龍先生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對社會和法律界所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