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義法官是現任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李義法官於1949年生於香港,中學畢業於喇沙書院,其後到英國攻讀法律。1971年,他在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取得法學士學位,並於翌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在1972年回港後,他在香港大學法律系任職講師至1979年離任。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是香港第一所法律學院,在學院成立的早期,李法官在制訂香港普通法教學的基本原則和培養學生的法治價值方面作出重大貢獻。
李法官於1978年分別在英國內殿律師學院及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並於1979年起全職私人執業,執業範圍主要在於商業法律。他於1990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執業期間他曾任大律師公會執委會成員,他亦曾任「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負責監察廉政公署的調查工作,直至1999年卸任。
李法官於1997年獲委任為原訟法庭特委法官,並於1999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原訟法庭法官。2000年一月,他獲委任為上訴法庭法官,同年九月獲委任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李法官曾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轄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組副主席,負責草擬其中期及最終報告,而2009年所採納的程序改革就是以該等報告作為基礎。2008年至2014年間,他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成員,該委員會負責就司法任命提出建議。他現時為司法機構資訊科技委員會主席。
李法官是內殿律師學院名譽委員、倫敦經濟學學院名譽院士和牛津大學聖休學院榮譽院士。他曾獲頒發法國榮譽軍團軍官勳章、學術棕櫚司令勳章及藝術與文學騎士勳章。
香港大學謹向李義法官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揚其對香港及法治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