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道立法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道立法官於1956年在香港出生。他在英國伯明翰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後,於1978年完成英國大律師專業試,同年獲得英國(格雷律師學院)大律師執業資格。他於1980年獲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並於1983年及1990年先後取得澳洲維多利亞省及新加坡的大律師資格。
1980年起馬法官在香港及新加坡私人執業。他在民事法多個領域有豐富法律經驗,主要執業範疇包括仲裁法、商業法(包括航運、海事、銀行、保險)、公司法、建築法、行政法及憲法。他於1993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馬法官於2000年加入香港司法機構並擔任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特委法官,200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2002年出任上訴法庭法官;他於2003年成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同時肩負司法及行政的領導責任。作為法院的領導,他必須確保高等法院運作暢順,司法資源及法庭時間使用得宜,並且須就高等法院的政策、立法和實踐方面向首席大法官提供建議。他於2010年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馬法官於2004年成為格雷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2012年成為牛津大學哈里斯曼徹斯特學院榮譽院士,並於2016年獲選為中殿律師學院名譽管理委員。他現為英國賓漢法治中心贊助人,亦為國際訟辯培訓學會贊助人。
馬法官自1987年起在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專業學系擔任名譽講師,三十多年來不遺餘力地與院內師生分享專業知識和經驗。
馬法官是英國伯明翰大學及香港中文大學榮譽法學博士。
馬法官於2012年獲授大紫荊勳章。
香港大學謹向馬道立首席法官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揚其對香港及法治的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