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兆愷法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庭三位常任法官之一。陳法官於香港大學肄業,獲頒法學士學位及法律專業證書。他於1987至1991年間擔任區域法院法官,1991至1992年任最高法院副經歷司,1992至1997年任高等法院法官;1997年他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是首位港大法學畢業生獲委任此職務,並於2000年擔任終審法院常任法官。
陳法官大力推動法庭雙語審訊,對本地雙語法律制度發展貢獻良多,他又熱心投入法律教育工作,曾協助港大法律學院開辦多項重要課程,培養法律人才;他亦是校内多個委員會的成員,包括於2000至2009年擔任校務委員會委員,並於2003年獲港大頒授名譽大學院士。2008年,他獲香港城市大學頒授榮譽法學博士。
香港大學謹向陳兆愷法官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彰他對香港及學術界所作出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