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內容
裝飾
范培德

第127屆 

學位頒授典禮

 (1986)

范培德

名譽法學博士

范培德先生畢業於倫敦大學,為本港著名律師及公證人,執業多年。1941年,范培德先生任見習律師期滿,參加英國皇家海軍。1946年,太平洋戰事結束,范培德先生借調來港出任戰犯檢控官。1947年,獲准註冊為律師。

范培德先生曾任的近律師樓高級合夥人多年,至今仍為該律師樓顧問,現任渣打信託有限公司主席。范培德先生也是本港多間大商業機構的董事。

范培德先生於1962至1964年任香港律師公會(即今香港律師會)主席,香港大學在他任職期間獲益良多。港大法律系的成立,即啓端於范培德先生任香港律師公會主席的時期。他積極鼓吹本港自行培養未來的律師,而這項呼籲迅速引起政府的注意和行動。香港大學遂於1964年應政府邀請,開辦倫敦大學校外法學士課程。

此後,范培德先生對港大的支持未嘗稍懈。當港大新成立的法律系自行籌辦法學士課程時,他繼續予以大力支持,而且直至去年退休前與該系仍保持緊密的聯繫。由1978年本校法律學院成立開始,范培德先生即參與其院務委員會的工作;1984年法律學院由專科學院擴展為一間全面性的學院,范培德先生隨即應邀出任其院務委員會委員。

由於范培德先生對社會有卓越的貢獻,獲政府委任為太平紳士,並獲頒英帝國官佐勳章(OBE)。1953至1962年,任香港皇家後備海軍長官,表現出色,獲志願後備海軍勳章。范培德先生為香港公益金基金及投資委員會與多個其他組織工作,例如出任香港總商會法律委員會主席,以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法律敎育諮詢委員會、香港律師會委員會、戴麟趾康樂基金投資諮詢委員會及拔萃男書院校董會成員。很多項慈善計劃,都是范培德先生默默耕耘的成果。

香港大學謹向范培德先生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揚其對本港法律敎育作出的重大貢獻及對公益事務的熱心。

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