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法官獲委任為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前,一直在香港執業,於1973年成為香港執業大律師,並於1988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李國能法官參與公職多年,他曾參與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證券事務監察委員會、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銀行業務諮詢委員會及司法人員敘用委員會;他也曾出任行政局議員及香港賽馬會董事。他對香港及內地教育界貢獻良多,包括曾擔任大學及理工教育資肋委員會主席,現時仍為香港科技大學校董會副主席、嶺南學院校董及聖保羅男女中學校董會副主席;此外,李國能法官亦為清華大學法律系之「友慈善信託基金」受託人及該大學法律學系客席教授。
香港大學謹向終審法院李國能首席法官頒授名譽法學博士學位,以表揚他對法律界及香港社會的貢獻。